2001年北京国际钱币博览会
2000年广州国际邮票钱币博览会
99北京国际钱币博览会
98北京国际钱币博览会
97上海国际邮票钱币博览会
96北京国际钱币博览会
95北京国际邮票钱币博览会
历届钱币博览会一览表

2001北京国际钱币博览会参展规则
  1. 参展商在博览会期间须服从组委会的统一安排和指挥,并给予主办者以充分理解及配合。
  2. 未经组委会书面许可,任何参展商不得擅自将摊位出售、转让或转租给其他人。
  3. 场馆内禁止私人贩卖、不适当促销活动或放置哗众宣传广告标志,以免扰乱现场秩序。
  4. 不允许在现场展示或销售伪造货币、假票、无鉴定邮币卡等非法商品,如有发生,展商将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5. 在销售过程中,一旦出现纠纷,当事人应妥善处理,或通过组委会来调解,确保买卖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6. 与博览会内容无关的商品不允许在摊位上展售。
  7. 经组委会批准后,每位参展商只能最多同一个其他展商共享其所租订的摊位。
  8. 参展商的商业行为不得与组委会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冲突,从而损害主办单位的权益,如在事先没有征得组委会许可的情况下,任何参展商不得发售涉及博览会题材、图案的纪念性产品。
  9. 所有参展商应在展前自行办妥有关人身、财产及展品的保险事宜,在展会期间要特别注意安全,妥善保管个人财产、物品,如发生意外,主办单位将不承担责任。
  10. 若中途取消参展,展商须在展前一个月以书面正式通知组委会,否则已汇出的摊位费或订金将不再返还。
  11. 现场商品的订价应合理并参考市价,严禁暴利。
  12. 博览会结束前,任何参展商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将展品带出场馆或擅自撤离展位,摊位内要留人。
  13. 场内严禁烟火。
  14. 参展商在境内的商业活动须严格遵守中国现行的有关政策、法律及规定。
  15. 所有涉及博览会的媒体宣传和商业广告都要经组委会审批,避免错误、失实、夸大、不合理等容易引起误导的内容出现。
  16. 参展商必须向海关如实申报展品的品种、数量、价格及面值,并按实际的销售额缴纳税金。
  17. 参展商必须保持所有租用物品完整无缺,如有损毁将负责赔偿。
  18. 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组委会将严肃对待和处理,有关展商要承担其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