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话豫鄂地区建设银行币


    在收藏界,对豫鄂边区敌后抗日根据地“建设银行币”研究至今还存在着诸多难点,这也吸引了收藏者对这一币种的关注兴趣。
    首先,对于豫鄂边区建设银行币发行的时间问题,收藏界一直存在争议。豫鄂边区建设银行币发行的时间,据一些史料记载为3个不同的时间:一是1940年夏秋之际,当时根据地曾以“边区合作金库”名义发行了“流通券”数千元,在湖北省京山县石板河一带使用。二是1941年5月,试印的第一张“建设银行币”贰角票面的货币在根据地发行流通。三是1941年8月,正式印制“建设银行币”伍角券在根据地发行流通。
    从上述3个时间来看,我们认为,1940年夏秋发行的“流通券”,不能作为“建设银行币”的发行时间,其理由是当时建设银行并未成立。1941年5月试印发行的“建设银行币”贰角券,应作为豫鄂“建设银行币”发行时间,理由是尽管试印发行,但这时边区建设银行已正式成立,货币上也正式标名“建设银行币”。
    其次,关于豫鄂边区建设银行币的种类、版别问题,也一直没有一个统一说法。有的说有13种,有的说有14种,甚至说有19种。我们研究认为,豫鄂边区建设银行币的种类(版别)应该是15种,24个版别。至于以边区合作金库名义发行的“流通券”(壹分、贰分、伍分、壹角、贰角)5个版别,襄河贸易管理分局发行的伍佰元兑换券,襄西生产运销合作社发行的“临时兑换券”,均要看作是豫鄂边区根据地货币,但不应属于豫鄂边区建设银行币之列。
    再次,关于豫鄂边区建设银行币本位制问题,也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建设银行币没有成为本位制货币,只是“兑换券”;有的认为建设银行币建立了本位制,是具有本位制地位的货币。我们认为,豫鄂边区建设银行币,在1941~1942年初,与“法币”挂钩时期,即以“法币”为本位,建设银行币与“法币”等价行使,以1:1的比例流通。当时《豫鄂边区施政纲领》就明确提出“维护法币,发展边币”的方针。应该说这个时期的建设银行币还不能称为具有本位制的货币。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伪为了挽救其灭亡的命运,滥发军用票,掠夺物资,法币不断贬值。豫鄂边区政府对这种情况,调整边币币制,一是边币与“法币”脱离联系,以根据地生产的粮、油、棉、布等物资及所储黄金、白银、银元作准备金,确立边币本位币地位。二是以边币吸收境内的“法币”,同时实行贸易统制,抵制“法币”流入根据地。三是根据中共华中局的指示精神,及时作出加印边币,排挤“法币”的决定。同时决定根据地所有捐税财政收支、物资流通、市场购买,均以边区建设银行币为计算单位和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由此可见,从1942年春末夏初开始,在豫鄂边区正式建立了本位币制。所以,豫鄂边区建设银行币货币本位制是由初期的“兑换券”性质变化而来的,中、后期,它在根据地区域的本位币币制地位是确定无疑的。
    豫鄂边区建设银行币在发行的初期和中期,其币值都很稳定。到了1944年末和1945年,因受日伪钞和“法币”的冲击,根据地经济损失很大,全年财政赤字3亿元,边币贬值六七折。从边区建设银行1944年发行伍拾元、壹佰元、贰佰元、伍佰元、壹仟元大面额币,解决边区财政赤字的事实,也证明当时建设银行币贬值、通货膨胀的严重状况。(《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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