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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韩国银行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人民币/韩元货币互换协议签字仪式,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和韩国银行行长朴昇分别代表本国央行在协议上签字。根据此项协议,中国人民银行及韩国银行可在必要时向对方提供相当于20亿美元的资金,作为对国际金融机构援助资金的补充,支持对方解决国际收支问题和维护金融稳定。
中韩双边货币互换协议的签署是中韩两国央行在东盟加中、日、韩合作框架下,落实《清迈倡议》的具体行动,也是我国继签署中泰、中日双边货币互换协议之后签署的第三份货币互换协议。它体现了我国推动东亚地区货币金融合作持续发展,增强本地区金融稳定,以及进一步巩固中韩两国睦邻友好关系的努力。
我国财政部副部长金立群、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郭树清、行长助理李若谷和韩国驻华大使金夏中出席了签字仪式。
名词解释:
1、《清迈倡议》
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后,亚洲国家迫切希望加强地区金融合作,共同抵御金融危机,维护地区金融稳定。1998年,在中国的倡议下,东盟10国和中、日、韩(简称“10+3”)建立了金融合作机制,目的是加强政策对话和建立共同抵御金融危机的资金援助机制。
2000年5月在“10+3”财长会议上通过的《清迈倡议》是“10+3”范围内加强金融合作的第一项实质性举措,主要内容是增加东盟原有货币互换机制的资金规模,并在“10+3”范围内建立双边货币互换网,以帮助成员国解决短期国际收支问题及稳定金融市场。
2、货币互换
东盟及中、日、韩(10+3)在《清迈倡议》框架下签署的货币互换协议,通常是一国以本币购买对方国家拥有的可兑换货币,并在约定的未来某一时刻按照购买时使用的汇率、用先前购得的可兑换货币购回本币的金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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