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胜利日
  1945年8月14日,日本天皇颁布停战诏书,接受《波茨坦公告》;15日,日本天皇广播诏书;9月2日,在美国“密苏里”号巡洋舰上,日本政府代表在投降书上签字,日本无条件投降,徐永昌代表中国政府在日本投降书上签字确认;第二天,也就是9月3日,中国举国欢庆,当时的国民政府确定这一天为纪念日。
  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规定8月15日为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1951年8月13日,周恩来总理签署中国人民政府政务院通告,正式确定9月3日为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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